(原标题: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 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选举、更换或罢免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六章 会后事项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第七章 附则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