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内容、方式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二章 董事 - 公司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应视作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董事会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董事会的具体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章 董事长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长行使主持股东会、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负责会议文件的准备、参会人员的通知、资料的传递、会议安排、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披露等事项。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由董事长召集。 - 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定期会议)或5日(临时会议)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提案 - 提案内容应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议事和决议 -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 -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九章 会后事项 -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10年。 - 董事会秘书负责在会后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决议等有关材料,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章 附则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