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2024年 12月 1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 (2)2024年 12月 11日至 2024年 12月 21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天。 (3)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如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邮件或现场沟通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监事会将做出适当记录。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对相关资料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