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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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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19日对三房巷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刘潇潇、郦可、刘梦婷。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三房巷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获取了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三会运作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三房巷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的三会文件等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并与公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册,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和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实地查看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文件、三会文件以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及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1、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三房巷定期财务报告及主要经营数据、近期行业情况和可比公司信息等,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9,067.08万元,同比变动4.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78.24万元,同比变动-1,241.36%。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受国内瓶级聚酯切片新增产能投放较快以及市场竞争激烈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瓶级聚酯切片加工差处于低位震荡,公司前三季度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且处于亏损状态,与行业趋势一致。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公司经营情况,提请上市公司制定有效措施控制市场和经营风险,并充分披露主营业务所处行业趋势、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关注行业趋势以及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并做好持续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在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持续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三房巷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上市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2024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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