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4年 11月 8日,公司总股本 2,842,841,2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22,794,413股后的股份数为 2,820,046,814股,以此为基数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9,202,808.84元(含税)。若 2024年 11月 8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每股现金分红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总股本 *10=169,202,830.80元/2,842,841,593股*10=0.59518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 0.0595189元/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2,794,413股后的 2,820,047,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2月 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2月 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2月 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2月 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总股本*10=169,202,830.80元 /2,842,841,593股*10=0.59518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5189元/股。
2、关于“齐翔转 2”转股价格的调整 根据《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齐翔转 2,债券代码:128128)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齐翔转 2”转股价格为 5.46元/股,调整后“齐翔转 2”转股价格为 5.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2月 31日起生效。
3、关于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6.09元/股调整至 6.0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12月 31日起生效。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 206号 咨询联系人:车俊侠贺帅 咨询电话:0533-7699188 传真电话:0533-7699188
七、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