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工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60名,代表股份241,994,90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4.067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1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9%;反对34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弃权1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79,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0%;反对34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7%;弃权1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239,653,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4%;反对2,11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0%;弃权2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01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98%;反对2,11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2%;弃权2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0%。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