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上市时间:2010年 9月 2日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精密模具;精密电子连接器件、精密五金件和零组件;新能源汽车零组件;射频天线模组;机器人、机电设备和智能制造系统;消费类电子产品;医疗器械及配件、工业防护用品。自营进出口业务。
股份发行: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详见章程第十八条。
股东会: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监事会: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
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比例和条件详见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解散和清算: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章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