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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元医药: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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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2,235.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2,3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0,612,390.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1,737,609.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2月 4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菏泽皓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和菏泽皓元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菏泽皓元与公司、民生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保荐人,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5. 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 1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7. 丙方有权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8.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业务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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