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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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63元/股,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0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452%,最高成交价15.43元/股,最低成交价10.91元/股,成交总金额134,710,701.1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13日召开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0,401,300股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96,005,425元减少至585,604,125元,股份总数将由 596,005,425股减少至 585,604,125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相应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