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4年12月5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14:30在上海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的9:15-15:00。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42名,代表股份5.946.362,38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3.6280%。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逐项表决事项,包括: 2.01《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3《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4《安徽海中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5《浙江中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