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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科技: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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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会议召集与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20日15点0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3号大厦B座13层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微主持。
  3.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

  4. 出席人员资格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74,301,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256%。
  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80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55,865,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3061%。
  7.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议案内容

  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1.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 表决结果

  1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329,108,454股,占99.6794%;反对684,200股,占0.2072%;弃权374,200股,占0.1133%。
  1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329,238,054股,占99.7187%;反对573,300股,占0.1736%;弃权355,500股,占0.1077%。
  15.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329,041,629股,占99.6592%;反对771,500股,占0.2337%;弃权353,725股,占0.1071%。

  16. 结论意见

  17.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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