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 公司名称: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1,997,8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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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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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持续创新,精益求精,成就行业巅峰企业,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实现客户、股东、员工和社会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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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金属工具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数控机床制造、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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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 股份发行: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 股份增减和回购: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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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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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股东会
- 股东权利: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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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职权: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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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董事会组成: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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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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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职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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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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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 监事会组成: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 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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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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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剩余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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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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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和公告
- 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公告、传真、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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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指定《证券时报》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公告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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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合并、分立:公司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方式。
-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原因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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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章程
- 修改条件:《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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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释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定义。
- 生效日期: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