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手付通”)、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手付通因经营业务需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1,700万元融资额度。孙公司深圳德润因经营业务需要向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际”)申请人民币 1,000万元融资额度,2024年 1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7),为深圳德润与中信国际项下所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额为人民币 4,000万元。本次 1,000万元融资额度属于在原 4,000万元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的授信额度。 公司为手付通和深圳德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手付通、深圳德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213.6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手付通、深圳德润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中信国际签订了《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手付通及深圳德润合计 2,7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公司名称: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88194J 3、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8000号建安山海中心 6A 4、法定代表人:马志君 5、注册资本:2,124.83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及维护;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手付通 100%股权。 8、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 项目|2023年 1-12月(经审计)|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3,205.33|2,731.84| | 净利润|1,478.44|1,351.34| |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11,875.80|11,997.22| | 负债总额|4,491.27|3,898.81| | 净资产|7,384.52 8,098.41|7,384.52 8,098.41|
(二)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1、被担保公司名称: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0541910R 3、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5写字楼 1705 4、法定代表人:李浩 5、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境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德润 44.46%股权。 8、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 项目|2023年 1-12月(经审计)|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5,789.63|4,080.98| | 净利润|2,977.50|1,994.82| |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56,993.83|60,562.94| | 负债总额|14,679.07|18,773.36| | 净资产|42,314.76 41,789.58|42,314.76 41,789.5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700万元 5、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手付通、深圳德润日常业务开展需要,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手付通、深圳德润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被担保方手付通、深圳德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公司对手付通、深圳德润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49,546.03 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436.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6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