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兰汇意字第 095号
致: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了《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公司在《通知》中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通知。 2、《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内容、会议出席人员、会议登记事项及登记和联系地址等。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14:30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读者大道568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朝阳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至2024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55名,代表股份345,608,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14%。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关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退出惠州市读者文化园项目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指定郧军涛为大会计票人,李军为大会监票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 2、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3、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 关于退出惠州市读者文化园项目的议案 343,577,354 99.4122 1,927,200 0.5576 104,060 0.0302 是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