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有树 公告编号:2024-113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破申 19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破 61号),法院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自 2024年 10月 8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0条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 |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 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度报告。| |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4-074),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年 10月 8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 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 2024年 4月 29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于 2024年 10月 11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77)、于 2024年 10月 18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0)、于 2024年 10月 25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3)、于 2024年 11月 1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5)、于 2024年 11月 8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7)、于 2024年 11月 16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9)、于 2024年 11月 22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94)、于 2024年 11月 29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95)、于 2024年 12月 7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102)、于 2024年 12月 13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105),充分提示公司股票面临的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