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下午15:0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15层1508室1号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二、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是截止到2024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9,221,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66%。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同,未发生否决、修改原议案或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提交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关于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79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05%;反对3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弃权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二)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636,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55%;反对5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弃权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2,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104%;反对5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47%;弃权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9%。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