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相法、熊慧、王林彬、姚曦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熊慧、王林彬已经参加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刘相法、姚曦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形。被提名人无下列不良记录: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最近 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被提名人姚曦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专业教授职称、博士学位,且在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9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刘相法、熊慧、王林彬、姚曦分别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熊慧、王林彬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刘相法、姚曦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形。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最近 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专业教授职称、博士学位,且在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通过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刘相法、熊慧、王林彬、姚曦 2024年 12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