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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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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81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25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26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26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11月 21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36,849,390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610,008股,即以 536,239,382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3,623,938.2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25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26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2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含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德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德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元/股。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元/股。 - 对于沪港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元/股。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371-85332166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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