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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 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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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4-078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通过全资子公司艾易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易新能源”)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广东穗开英莱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开英莱特”或“标的公司”)8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贵港市福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福光”)尚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研究院”)借款本金 20,490,000元、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锦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锦浩”)尚欠公司借款本金 25,216,038元。因公司及艾可蓝研究院尚未收回上述债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上述借款被动构成财务资助。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贵港福光和广西锦浩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期间,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艾可蓝研究院分别向广西锦浩和贵港福光提供了借款。因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贵港福光和广西锦浩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上述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艾可蓝研究院与贵港福光于 2024年 3月 14日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约定艾可蓝研究院向贵港福光提供不超过 27,200,000元整的借款。艾可蓝研究院可根据贵港福光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港福光尚欠公司全资子公司艾可蓝研究院借款本金 20,490,000元。 2、公司与广西锦浩于 2024年 5月 22日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广西锦浩提供不超过 50,250,000元整的借款。公司可根据广西锦浩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西锦浩尚欠公司借款本金 25,216,038元。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贵港福光 名称:贵港市福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D6KFPJ04 成立日期:2023年 12月 1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滨江路和永福路交汇处西南面(广西桂福林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 108室)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锐 本次股权转让前股东信息:广东穗开英莱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信息:广东穗开英莱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城市绿化管理;安防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政设施管理;消防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装卸搬运;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项目|2024年 9月 30日(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25,882,418.95| | 负债总额|25,889,320.98| | 所有者权益|-6,902.03| | 项目|2024年 1-9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0.00| | 净利润|-6,902.03|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经查询,贵港福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与本公司关联联系:无 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除上述借款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其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二)广西锦浩 名称:广西锦浩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3MAD3EUQH6Y 成立日期:2023年 10月 3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局部地块(广西一家人造板有限公司内)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锐 本次股权转让前股东信息:广东穗开英莱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信息:广东穗开英莱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城市绿化管理;安防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政设施管理;消防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装卸搬运;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项目|2024年 9月 30日(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14,473,910.72| | 负债总额|14,475,114.70| | 所有者权益|-1,203.98| | 项目|2024年 1-9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0.00| | 净利润|-1,203.9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经查询,广西锦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与本公司关联联系:无 上一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除上述借款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其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方式及金额: (1)贵港福光:公司全资子公司艾可蓝研究院与贵港福光于 2024年 3月 14日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约定艾可蓝研究院向贵港福光提供不超过 27,200,000元整的借款。艾可蓝研究院可根据贵港福光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港福光尚欠公司全资子公司艾可蓝研究院借款本金 20,490,000元。 (2)广西锦浩:公司与广西锦浩于 2024年 5月 22日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广西锦浩提供不超过 50,250,000元整的借款。公司可根据广西锦浩的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西锦浩尚欠公司借款本金 25,216,038元。 2、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以每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资金用途:仅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实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原控股孙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股权受让方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还款计划,相关各方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标的公司股权的受让方保证督促贵港福光和广西锦浩在上述期限内还款。而且标的公司另一股东广东英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5%)对上述借款及利息在 15%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因拟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被动形成,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借款的延续,旨在保证被资助对象正常开展经营,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将要求贵港福光及广西锦浩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标的公司股权的受让方保证督促贵港福光和广西锦浩在上述期限内还款,且标的公司另一股东广东英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5%)对上述借款及利息在 15%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被资助对象在本次股权转让过渡期的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财务资助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被动形成提供财务资助总额 45,706,038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5.62%。除上述财务资助以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其他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财务资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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