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和磁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天和磁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465号文同意注册。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60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 2024年 12月 20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3.14元/股(不含 13.1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3.14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 2,000万股(不含 2,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3.14元/股,拟申购数量为 2,00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 2024年 12月 17日 10:15:05:655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2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计剔除 9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33,0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13,133,290万股的 1.0132%。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3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 12.3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9.2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3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 12.3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0.1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如发生以下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