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50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74%。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70,000股,并于 2022年 8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10,6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增加至 147,47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4,967,7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1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2,502,3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83%。 2023年 2月 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902,3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00%。 2023年 8月 10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6,135,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1605%。 2023年 12月 22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7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87%。 2024年 8月 12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510,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243%。 2. 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完成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工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4人,归属数量为 61.6249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147,470,000股增加至 148,086,249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48,086,24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 102,541,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244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54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55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 承诺方| 承诺内容| | ---| ---| | 吉安市明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1)本合伙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 12个月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此外,锁定期满后 12个月内,如本合伙企业需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其最多可以减持持有的发行人此类股份的 30%;锁定期满第 13个月至 24个月内,如本合伙企业需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其最多可以减持持有的发行人此类股份的 30%;锁定期满 24个月后,如本合伙企业需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其可以减持全部剩余的发行人此类股份。(2)本合伙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 12个月内新增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 3年,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此外,锁定期满后 12个月内,如本合伙企业需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其最多可以减持持有的发行人此类股份的 50%;锁定期满第 13个月至 24个月内,如合伙企业需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其可以减持全部剩余的发行人此类股份。(3)如监管机构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合伙企业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3174%。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户。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 --- | --- | --- | --- | --- | | 1 | 吉安市明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8,600 | 470,000 | 注 1 |
注 1:根据吉安市明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该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 12个月内新增持有的 940,000股,自公司完成相应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 12月 22日)起锁定 3年,锁定期满后 12个月内最多可以减持 50%,即 470,000股,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3年 12月 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锁定期满第 13个月至 24个月内,其可以减持全部剩余的发行人此类股份,即 470,000股。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通过吉安市明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公司监事会主席肖学慧、前任职工代表监事杨向丽(已于 2024年 11月 13日离任)、前任财务总监胡小彬(已于 2023年 6月 30日离任)作出的相关承诺,其在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人员洪秀凤通过吉安市明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吉安市明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 5.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02,541,087 | 69.2442 | -470,000 | 102,071,087 | 68.9268 | | 高管锁定股 | 57,087 | 0.0385 | 0 | 57,087 | 0.0385 | | 首发前限售股 | 102,484,000 | 69.2056 | -470,000 | 102,014,000 | 68.8882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5,545,162 | 30.7558 | 470,000 | 46,015,162 | 31.0732 | | 三、总股本 | 148,086,249 | 100.0000 | 0 | 148,086,249 | 100.0000 |
注:①本次解除限售前的股本结构为截至 2024年 12月 12日的股本结构;②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③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规定和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