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规定)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公司ESG管理,全面提升ESG履责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级。 1.3 本规定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定义 2.1 本规定所称“ESG”,是指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体现的是兼顾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 2.2 本规定所称利益相关方,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投资者等。 2.3 本规定所称ESG议题指体现对公司、经济、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方具有影响的事项或因素。 2.4 本规定所称ESG指标体系指用于衡量和评估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表现的具体标准或指标。
3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3.1 公司建立健全董事会领导决策、战略发展委员会研究指导、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分工落实的ESG治理架构。 3.2 董事会是ESG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公司ESG发展战略规划及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架构、管理制度、ESG报告(含重大议题)等。 3.3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ESG相关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ESG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ESG事宜。 3.4 各部门应当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按照职责划分,具体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ESG议题的管理和落实,积极组织和安排实施ESG工作,开展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
4 ESG实践管理 4.1 健全ESG重要性议题识别更新机制,公司按年度开展ESG议题识别评估工作。 4.2 建立健全公司ESG综合指标体系,明确指标管理工作职责,将ESG综合指标作为实施监督、开展对标研究、编制报告、提升评级的重要依据,实现ESG管理体系闭环。 4.3 定期组织ESG管理培训,不断强化ESG理念,提升ESG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4.4 各部门负责做好ESG具体工作落实,围绕ESG重点领域开展实践,打造富有企业特色的ESG实践项目。
5 ESG沟通管理与传播 5.1 各部门应当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及时回应利益相关方诉求,分享履责实践,促进资源整合,满足利益相关方对公司ESG工作的合理期望和要求。 5.2 有效传播企业ESG履责实践,提升品牌传播度和影响力。公司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开展ESG沟通与传播:拓展传播渠道、加强对外交流、促进利益相关方参与、参加外部活动。
6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6.1 公司按年度开展ESG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所属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并发布ESG报告。 6.2 公司应严格遵循监管机构、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规定编制发布ESG报告。同时,为提高报告质量,可参照相关文件、标准。 6.3 年度ESG报告发布后,应在公司内外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报告纸质版可以向利益相关方赠阅为主,形式和主要渠道包括:向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有关政府部门等单位报送;向各部门、所属企业发放;接待重要来访客人,参加重要出访活动,根据需要向对方赠送;展会、相关宣传活动开展期间,作为宣传资料;其他发布和传播渠道。
7 ESG监督与考核 7.1 加强ESG监督管理,公司对各部门ESG工作履责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其部门所属ESG关绩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纳入公司考评体系。 7.2 对ESG工作落实不认真、不及时、不到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对不认真配合编制ESG报告的,予以通报。对ESG履责表现突出,为公司争取荣誉、提升品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8 ESG经费保障 8.1 公司ESG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管理。 8.2 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按照公司年度ESG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将ESG工作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9 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之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