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重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大会的召集
- 根据2024年12月2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本次大会。
- 2024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相关法律文件。
- 2024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在上述网站上公告了本次大会的会议资料。
1.2 本次大会的召开方式
-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由公司副董事长陶家晋先生主持。
- 本次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至15:00。
- 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 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20名,代表股份1,702,028,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4%。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802名,代表股份45,634,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
- 出席本次大会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共1,021名,代表股份105,645,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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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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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 本次大会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议案为“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本次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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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表决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有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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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性意见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