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接受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1,66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095】%。通过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2,083,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9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一项议案: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占比(%) 票数(股) 占比(%) 票数(股) 占比(%) 71,986,255 99.8649 64,700 0.0898 32,700 0.045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占比(%) 票数(股) 占比(%) 票数(股)占比(%) 316,355 76.4595 64,700 15.6373 32,700 7.9032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