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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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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109,77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42.71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5,032.56万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021.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8,488.89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1|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33,145.36 33,145.36| | ---|---|---| 2 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 20,810.34 20,750.98 2.1 年产 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5,154.40 5,095.04 | 2.2|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8,937.48 8,937.48| | ---|---|---| | 2.3|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6,718.46 6,718.46| 合计 53,955.70 53,896.34

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现超募情形,超募资金的投资项目如下: 2021年 12月 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3.96万元投入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70.50万元投入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2022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万元建设 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444,687.66元。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1|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 项目|64,187.27 50,000.00| 合计 64,187.27 50,000.00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152.12万元,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 2024年 11月 30日止,收到利息收入 2,034.55万元,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实际结余 11,371.32万元,其中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 8,5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2,871.32万元。

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万元) 截至日累计投 入金额(万 元)(未经审 计) 截至日投 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 整前)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 整后) 年产 9200吨高硼 硅玻璃产品生产项 目 5,095.04 2,374.13 46.60% 已结项 -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 器具生产项目 6,718.46 4,279.73 63.70% 已结项 -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 扩产项目 33,145.36 28,984.98 87.45% 2024年 12 月 31日 2025年 12 月 31日 LED光学透镜用高 硼硅玻璃生产项目 8,937.48 3,129.10 35.01% 2024年 12 月 31日 2025年 12 月 31日 轻量薄壁高档药用 玻璃瓶项目 3,003.96 2,347.69 78.15% 已结项 - 全电智能药用玻璃 生产线项目 1,170.50 767.42 65.56% 已结项 - M2轻量化药用模 制瓶(I类)项目 6,000.00 4,256.02 70.93% 已结项 - 合计 64,070.80 46,139.07 ---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042.72万元,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 2024年 11月 30日止,收到利息收入 1,051.93万元。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实际结余 42,153.68万元,其中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 37,0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5,153.68万元。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万元) 截至日累计投 入金额(万 元)(未经审 计) 截至日投 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 整前)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 整后) 轻量药用模制玻璃 瓶(Ⅰ类)产业化 项目 50,000.00 8,042.72 16.09% 2024年 12 月 31日 2025年 12 月 31日 合计 50,000.00 8,042.72 16.09%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设备采购交付周期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公司谨慎考虑了当前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控制投资节奏,谨慎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募集资金的投入决策,以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用,因此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拟将“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涉及的场所建设部分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建设,后续基建、装修及竣工验收仍需一段时间,预计短期内无法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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