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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利: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光晟新能源)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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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光晟新能源))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中利
股票代码:002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东南街道黄浦江路 280号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 29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光晟新能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许加纳 -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CRDRXAX4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缆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纤销售;光缆销售;电池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并提供资金等方式化解上市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改善中利集团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同时充分利用深度协同优势,为中利集团的发展综合赋能,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上市公司重整。2024年1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利集团、中利集团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12月11日,中利集团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利集团的重整程序。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本次权益调整以中利集团现有总股本871,787,06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4.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135,878,317股股票。转增后,中利集团总股本将由871,787,068股增加至3,007,665,385股。转增形成的2,135,878,317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347,864,578股股票用于抵偿中利集团债务以及为协调审理下级公司提供股票偿债资源;601,533,077股股票由产业投资人以0.79元/股的价格有条件受让;1,186,480,662股股票由财务投资人以0.80元/股的价格有条件受让。重整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01,533,077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0.00%,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四、资金来源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重整投资人身份获得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合计601,533,077股,每股受让价格为0.79元/股,受让股份总对价47,521.11万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全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国资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

五、后续计划

  1. 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本次重整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将对中利集团综合赋能,在妥善化解债务危机及经营困境的同时,逐步甩掉历史包袱、实现主业产能升级改造。充分利用深度协同优势,在保持“一体两翼”业务架构基础上,以聚焦特种线缆业务的重塑为基础计划,以提升光伏业务运营效益为长期主要内容,实现两大主营业务的全面升级。
  2. 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重整计划》中已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重大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3. 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在相关转增股票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且苏州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中利集团应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及时召开股东会,依法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9名席位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名或推荐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选合计不少于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少于5名,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董事长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名的董事担任;如后续更改董事会席位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名或推荐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占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员的2/3以上(含2/3)。新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中利集团职工代表担任,其选任和罢免由中利集团职工民主决定;其余2名监事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提名的人选担任,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此外,按照国有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基于各方协商,在维持生产经营团队稳定的情况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推荐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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