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批发;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创业空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消防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
股份发行
发行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万股
股东大会
股东权利:获取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等
董事会
主要职权: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监事会
主要职权: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分配周期:一般按年度进行,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分配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偿债务等
章程修改
修改程序:股东大会决议、主管机关审批、变更登记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