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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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调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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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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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原则:
- 薪酬标准与目标高低相匹配;
- 薪酬增减与业绩变化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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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业绩才有市场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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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管人员薪酬,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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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对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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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 实行年薪制,薪酬在公司工资总额中列支。
- 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等组成,年度薪酬包含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 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比例不低于60%,任期激励收入不低于年度薪酬的20%。
- 新聘任或任命的高管人员薪酬从聘任或任命文件发布后开始发放。
- 高管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退休、离职、调动、职务岗位变化的,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发放。
- 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全部绩效年薪。
- 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后,不得再从本企业取得其他工资性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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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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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薪酬管理:
- 除独立董事外,董事长及其他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薪酬按任职岗位薪酬规定执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报酬和津贴。
-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年(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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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薪酬按任职岗位薪酬规定执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报酬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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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
- 高管人员考核包括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
- 年度绩效考核以一年为周期,任期绩效考核以三年为周期。
- 考核结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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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书面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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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