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业绩承诺及补偿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79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业绩承诺及补偿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业绩补偿承诺基本情况 2019年 3月 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签署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2.10条约定(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承诺”):在成都体投集团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莱茵体育”)董事会对现有业务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莱茵达集团确保莱茵体育现有业务 2019年、2020年均不亏损,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集团将亏损额补足给莱茵体育。
2019年 6月 5日,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集团完成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成都体投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280001号),公司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29,472.16元,2019年未触发莱茵达集团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2800002号),公司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19,970.83元。
根据 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莱茵体育 2020年度已实际发生亏损,在协议双方无法就此事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成都体投集团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7.2条之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贸仲”)提出仲裁申请。2022年 7月 13日,该仲裁案件在国际贸仲开庭审理。
2023年 4月 10日,公司收到成都体投集团《关于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件裁决结果的告知函》(成体投函〔2023〕4号),函告公司,成都体投集团已收到国际贸仲《裁决书》(〔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745号),本案已审理终结,国际贸仲已根据申请人成都体投集团和被申请人莱茵达集团提交的书面意见、证据材料和庭审情况,经合议作出裁决:被申请人莱茵达集团向上市公司莱茵体育支付 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50,203,979.58元,被申请人莱茵达集团应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 10日内支付完毕。
莱茵达集团在规定时效内未履行国际贸仲《裁决书》(〔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745号)确认的支付义务,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成都体投集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 2023年 9月,公司已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莱茵达集团的强制执行款 26,194,996.70元。
二、进展情况 2024年 12月 17日,公司收到莱茵达集团支付的人民币 150万元业绩补偿款。后续成都体投集团及其代理律师将继续推进剩余款项的强制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全部业绩补偿款,公司将积极跟进后续执行情况。收到业绩补偿款后,将对公司股东权益形成正向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