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为十年。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