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人员组成: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职责权限: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对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决策程序:提名委员会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
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次数根据需要安排,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附则: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