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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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0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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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凤凰智慧城富淼科技总部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熊益新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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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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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63,102.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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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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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向下修正"富淼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2,96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3%;反对股数115.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弃权股数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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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3,01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5%;反对股数7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股数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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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