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牌家居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4-112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236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20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23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23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36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154,257,062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 1,642,538股后,应分配股数共 152,614,52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6,017,027.66元(含税)。 -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方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52,614,524×0.236÷154,257,062≈0.2335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2335)÷(1+0)=前收盘价-0.2335元/股。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20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23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2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东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温建怀、潘孝贞、温建北、潘美玲所持股份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6元。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0%的预提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 0.2124元。 -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0%的预提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 0.2124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为每股人民币 0.236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92-5556861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