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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 章程(2024年12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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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年 6月 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21万股新股,并于 2019年 7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Unit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六区 3号楼 9层 邮政编码:10007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0,537,813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坚持经济效益为核心,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发挥公司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品牌及人才等方面优势,把公司建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领先企业。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认购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 | 1 | 刘泉 | 11,750,000 | 47 | 2002/08/30 | 货币 | | 2 | 钱晓钧 | 11,750,000 | 47 | 2002/08/30 | 货币 | | 3 | 金雷力 | 1,250,000 | 5 | 2002/08/30 | 货币 | | 4 | 王飞 | 125,000 | 0.5 | 2002/08/30 | 货币 | | 5 | 李映芝 | 125,000 | 0.5 | 2002/08/30 | 货币 | | 合计 | - | 25,000,000 | 100 | - |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20,537,81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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