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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 关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展暨收到二审判决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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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展暨收到二审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4-088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展暨收到二审判决书的公告

风险提示: 本次判决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是否申请再审尚不确定,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执行完毕,本次投资款收回时间及具体金额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2021年 7月 29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深圳柏纳启航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总规模 10亿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1.35亿元,为有限合伙人。2021年 9月 18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合伙协议》。2021年 12月 23日,柏纳启航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二、前次进展情况 2024年 5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包括确认原告北京科锐于 2022年 11月 9日在柏纳启航企业退伙;被告应配合原告办理退伙登记备案手续;被告柏纳启航企业应退还实缴出资额 4050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深圳柏纳对债务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柏纳启航企业、深圳柏纳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包括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四、五项;天润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柏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风光无限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罚息;深圳市柏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退出柏纳启航企业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后续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判决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是否申请再审尚不确定,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执行完毕,本次投资款收回时间及具体金额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民终 27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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