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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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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23155 债券简称:中陆转债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八条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一百零八条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 董事会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 | | 第一百七十八条 |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 第一百九十六条 |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除此之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最终版本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通过为准。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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