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13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海南矿业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 2,106.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03,607.7439万股的 1.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85.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03,607.7439万股的 0.8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421.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03,607.7439万股的 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日期:2014年 12月 9日 - 所属证监会行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注册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钢办公大楼) - 注册资本:2,036,077,439.00元 - 法定代表人:刘明东 - 经营范围:黑色、有色及非金属矿石采选,钢铁产品,橡胶制品,旅馆业,机械设备、配件制造、加工、维修,有色金属冶炼,汽车运输、汽车维修、机动车检测,房产出租,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水质净化制品、氧气、医用氧气的销售,电力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电力,压力管道,通讯设施工程安装及维修,电气试验,自有房屋及机动设备租赁,劳务派遣,电信服务。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技术和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06.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03,607.7439万股的 1.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85.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03,607.7439万股的 0.8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421.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03,607.7439万股的 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38人,占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员工总数 2,867人的 4.81%,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劳模工匠、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83元。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3.83元;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3.34元。
七、限售期与解除限售期安排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 30%。
八、获授权益与解除限售的条件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4年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为基数,2025年油气业务权益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8%,且 2025年氢氧化锂产量不低于 1万吨;2、以 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授予日 -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