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4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001979 股票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131
债券简称(品种一):22蛇口 09 债券代码(品种一):148154 债券简称(品种二):22蛇口 10 债券代码(品种二):148155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4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有两个品种:品种一“22蛇口 09”、品种二“22蛇口 10”,债券代码分别为 148154、148155); 2、债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13日; 3、债券付息日:2024年 12月 16日; 4、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2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蛇口 09”、“22蛇口 10”持有人。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简称为“22蛇口 09”(代码:148154):品种二简称为“22蛇口 10”(代码:148155)。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6.40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6.40亿元,品种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0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元。 6、债券期限:品种一期限为 3年,品种二期限为 5年。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222284号文。 8、债券利率:品种一票面利率为 2.40%;品种二票面利率为 2.80%。 9、每张派息额:品种一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 2.40元;品种二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 2.80元。 10、起息日:品种一、品种二起息日均为 2022年 12月 14日。 11、付息日: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5年每年的 12月 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年每年的 12月 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 2025年 12月 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兑付日为 2027年 12月 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年 12月 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2蛇口 09”的票面利率为 2.40%,每 1手“22蛇口 09”(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9.20元;自 2018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 II、RQF 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00元)。 “22蛇口 10”的票面利率为 2.80%,每 1手“22蛇口 10”(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40元;自 2018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 II、RQF 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13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24年 12月 16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4年 12月 16日。
四、本期债券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2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蛇口 09”、“22蛇口 10”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 1号新时代广场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 6号南海意库 3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铁峰 联系人:徐念龙 联系方式:0755-2680530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冯源、冯诗洋 联系方式:0755-23835062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