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 A、粤高速 B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苗德山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24年11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4人,代表股份757,252,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36.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7人,代表股份540,971,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7人,代表股份216,281,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3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6人,代表股份732,816,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16,954,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3人,代表股份215,861,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32%。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8人,代表股份24,436,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4人,代表股份24,016,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4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8、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黄凯琪律师、凌永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使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23,513,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1.69%;反对20,108,6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5%;弃权144,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07,900,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5.29%;反对11,377,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7%;弃权52,3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612,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0%;反对8,730,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8%;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 (4)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1,083,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0%;反对20,108,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5%;弃权144,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黄凯琪律师、凌永琴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