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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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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4-06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身故,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第十四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第(六)款第2项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337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5.2338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487,945.9906元人民币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该事项涉及股本变更等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4,821,828股变更为564,802,491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监事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身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一致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337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5.2338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487,945.9906元人民币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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