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H股公告)
公司名稱:株洲中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2024年12月12日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
2024年11月30日:542,632,600
2024年12月12日:542,632,600
庫存股份數目:
2024年11月30日:0
2024年12月12日:0
購回股份擬註銷但尚未註銷:
變動日期:2024年12月12日
購回股份數目:620,900
佔有關事件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百分比:0.1144%
每股購回價:HKD 30.6585
購回報告:
交易日:2024年12月12日
購回股份數目:620,900
購回方式:於本交易所進行 HK
每股購回價或每股最高購回價:30.8 HKD
每股最低購回價:29.85 HKD
付出的價格總額:19,035,862.65 HKD
合共付出的價格總額:19,035,862.65 HKD
購回授權的決議獲通過的日期:2024年6月27日
發行人可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的總數:54,263,260
根據購回授權在本交易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的數目:620,900
佔購回授權的決議獲通過當日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的百分比:0.1144%
在A部所述的股份購回後再進行任何新股發行或庫存股份再出售或轉讓所適用的暫止期:截至 2025年1月11日
確認: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C條/ 《GEM上市規則》第17.27C條,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第一章節所述的每項股份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遵照所有適用上市規則、法律及其他監管規定進行,並在適用的情況下:
(i) 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股份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應得的全部款項;
(ii) 已履行《主板上市規則》/ 《GEM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切先決條件;
(iii) 批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函件內所載的所有條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類證券在各方面均屬相同;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律規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確實所有權文件按照發行、出售或轉讓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同意購買的全部物業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律如此規定)。
呈交者:張麗霞 (姓名)
職銜:公司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