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119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 A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9.62元/股(含)
- 调整后 A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9.49元/股(含)
- 本次 A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 12月 20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方案之日(即 2024年 2月 23日)起不超过 6个月。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年 7月 19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9.62元/股(含)。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个月,延期至 2025年 2月 22日止,即回购 A股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4年 2月 23日至 2025年 2月 22日。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0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9.6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29.49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 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 A股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342,919,542股,其中 A股股份 1,901,204,54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股股份 9,466,921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 A股股份为 1,891,737,621股,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股股份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总股份数=(1,891,737,621×0.13)÷1,901,204,542≈0.13元/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除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 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29.62-0.13)/(1+0)=29.49(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 A股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