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和授权
- 2021年7月30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1年8月18日,豪悦护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1年11月12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2年4月25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2年8月26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3年12月29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4年10月25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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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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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2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21日届满,自2024年11月22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考核要求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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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确认,公司业绩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6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解除限售系数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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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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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悦护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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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豪悦护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