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万股,公司可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期限为 2024年 11月 22日至 2025年 11月 21日。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季诚昌、叶雪芳、张杰 2024年 12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