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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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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北京瑞城四季酒店三层四季厅Ⅰ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15-15:00。

  5.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6.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406名,代表股份5.375.071.32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6.27%。
  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由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9.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10.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1.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1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二分之一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15. 结论意见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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