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屹))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艾可蓝
股票代码:3008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屹
通讯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同时满足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权益变动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12日与南传私募签署了《刘屹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08%)转让给南传私募。
- 本次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1,108,572股,占公司总股本38.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9.51%),本次转让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7,108,572股,占公司总股本33.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4.43%)。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甲方(转让方):刘屹
- 乙方(受让方):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股份转让数量:4,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5.00%)
- 股份转让价款:每股20.61元,合计人民币82,440,000.00元
- 支付安排:乙方于协议签订后20个交易日内支付50,000,000.00元,付款截止日前分批支付剩余款项。
-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出让方违反陈述与保证并致股份无法顺利完成转让的,应全额退回乙方已支付的价款。
-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股份转让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人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基金产品募集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负债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上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