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建巍))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冠石科技 股票代码:605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建巍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镇江冠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冠石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张建巍因自身资金规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3,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8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29%;其一致行动人镇江冠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6%。张建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镇江冠翔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08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张奥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变动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张建巍 无限售流通股 45,833,333 62.29% -3,700,000 -5.03% 42,133,333 57.26% 镇江冠翔 无限售流通股 2,250,000 3.06% 0 0 2,250,000 3.06% 合计 48,083,333 65.35% -3,700,000 -5.03% 44,383,333 60.32%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