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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石科技: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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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巍先生与张奥星先生于 2024年 12月 11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张建巍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 3,700,000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转让给张奥星先生。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8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29%;其一致行动人镇江冠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江冠翔”)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6%。张建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镇江冠翔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08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5%。 - 交易双方承诺不存在股价对赌、设定保底收益、出让方提供资金支持及其他利益安排。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2月 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巍先生与张奥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建巍先生拟将其所持有的 3,700,000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以每股 41.09元价格协议转让给张奥星先生,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系 IPO前取得。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张奥星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 - 姓名:张建巍 - 性别:男 - 国籍:中国 - 身份证号码:211203************ -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0号

2、转让方一致行动人 - 公司名称:镇江冠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1YHULAXE - 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通港路 96号 9楼 905 - 注册资本:1,35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建巍 - 成立时间:2019年 6月 11日 -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 姓名:张奥星 - 性别:男 - 国籍:中国 - 身份证号码:320104************ -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张建巍 乙方(受让方):张奥星 甲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700,000股流通股,即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03%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处受让拟转让股份,资金来源为受让方自有或自筹资金。

第一条 股份转让转让价款的支付 1.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拟转让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拟转让股份。 1.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41.09元(大写肆拾壹元零玖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152,033,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贰佰零叁万叁仟元整)。 1.3 甲、乙双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拟转让股份的交割、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其他相关事项,遵照如下安排: 1.3.1 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一次性支付首笔转让价款 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1.3.2 本次股份转让经证券交易所确认且双方收到确认表或相关有效的合规确认文件当日,乙方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71,016,500.00元(大写柒仟壹佰零壹万陆仟伍佰元整),实现与 1.3.1 条已支付金额合计达到转让价款总额的 50%; 1.3.3 拟转让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当日,乙方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剩余部分,即 76,016,500.00元(大写柒仟陆佰零壹万陆仟伍佰元整)。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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