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洲交通关于变更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务〔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聘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公开招标选聘结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2011年 12月 22日成立。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从业人员:截至 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七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2023年度业务收入 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审计收费总额 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家,审计收费总额 3,529.17万元。与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己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万元。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1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0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益浩,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朝兴,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财务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报告 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益浩、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朝兴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费用为 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费用为 30万元,合计费用为 90万元(含完成该审计工作所涉及的差旅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2024年度与 2023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容诚所”),已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5年(2019年度-2023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务〔2023〕4号)"第六条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证选聘工作公平 、公正进行。”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聘 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开招标选聘结果,致同所为中标单位。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所、致同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容诚所、致同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应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认真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其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已充分了解,于 2024年 12月 11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致同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对其公开招标的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费用为 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费用为 30万元,合计费用为 90万元;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