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2024年 12月 10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本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2月 1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1天,将于 2024年12月 12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3、本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2月 12日(星期四)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智云股份”变更为“ST智云”;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097”;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本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0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条规定,本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本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本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强化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防范运营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合规意识。 4、本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本公司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本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本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本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1451722 联系邮箱:zhiyun_ir@zhiyun-cn.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号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1日